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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议事规则 苏志办〔2015〕10号

时间: 2015-07-20 02:22 来源: 苏州地方志 访问量: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文件

 

 

苏志办〔201510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加强集体领导,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苏州市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成员须超过半数方能召开,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

(四)召开党组会应提前一天将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各成员,以便作好准备。

(五)党组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对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六)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成员本人或直系家属、亲友的,该成员应回避。

二、议事内容

(一)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指示的贯彻实施。

(二)讨论党组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以及纪律监察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年度以上工作计划和规划等。

(三)讨论本办各项制度规定。

(四)讨论科级领导成员的调整配备、新进人员选配,研究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核、选拔、任免、调配、奖惩等。

(五)研究本办年度经费的决算和预算,行政经费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费开支。

(六)研究本办工作中有关项目采购或招标等。

(七)其他须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题准备

(一)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经党组书记审定。

(二)处室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经分管的党组成员同意。

(三)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组会讨论前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临时提议的事项不得列入同日党组会议议题。

四、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先由书记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作汇报。

(二)议题经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书记进行集中。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需按多数人通过的决议执行。

(三)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任免人选被否定,应重新提出人选,并按有关组织程序进行考察,待下次会议再讨论。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决定。

(四)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由党组书记负责通报党组会内容。

(五)党组会讨论的内容,需要保密的应自觉保守秘密。

五、贯彻执行

(一)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党组书记明确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向党组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党组成员对党组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允许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党组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如遇新的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召开党组会复议。

(三)党组会议由秘书处处长列席并记录,有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本规则经本办第十次党组(主任)会议讨论并通过。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5 514

 

 

主题词:地方志  党组议事规则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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