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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6-08-31 09:43 来源: 苏州市志办 访问量:

各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16]176号)发至全市各单位、部门,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现将《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规划》重要意义

《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市政府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今后五年苏州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是全面谋划和指引“十三五”期间苏州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规划性文件,具有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市政府办公室首次转发地方志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规划》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苏州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苏州历史文化和地方志工作的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三五”苏州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实施中国名镇志苏州片文化工程、实施中国名村志苏州片文化工程、实施旧志整理工程、实施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工程、实施方志理论研究工程、实施地方志公共服务工程等主要工程内容,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各地一定要强化对《规划》的认识,全面深刻理解其对促进苏州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结合各地实际,逐项分解《规划》要求

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要抓住《规划》公布的契机,切实加强对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地方志事业各项重点工作。各地方志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实际,逐项分解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任务目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逐项推进任务的完成,抓好重点、难点和主要工作,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有一大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当代志书、地情书正式出版。要开拓创新,拓展地方志事业领域和内涵,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学习贯彻《规划》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加以推广;要注重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方志办反馈。

三、 务实创新,不断提升方志事业发展水平

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规划纲要》、省《实施意见》和苏州市《规划》精神,突出修志编鉴,多出精品志鉴,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提供全面、便捷的地情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培养方志人才,充分挖掘地方志资源,展示方志文化魅力,全面推动依法治志,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三轮志书编纂做好人才储备和业务支持准备,为“十三五”期间苏州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也是苏州创新引领转型、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地方志事业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文化强市的大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苏州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依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等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志,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努力发挥地方志作为苏州地方历史文化基础和源头的作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为全市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志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好二轮修志的总结工作,为三轮修志做好准备;重点推进部门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书的编纂,全面完成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苏州片、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苏州片的编纂任务,实现各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和镇、村年鉴创新;完成苏州地方志网站升级和苏州方志馆新馆建设工程;出版一批高质量的地情类读物,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拓展读志用志渠道,提供社会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的人才队伍,努力争取全市地方志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二轮修志总结和三轮修志准备。

全面总结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编纂方式进行研究,通过资料长编的征集、整理,为三轮修志做好准备工作。

(二)推进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的编纂。

积极鼓励各部门(行业)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对已经开展部门志编纂工作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至2020年,出版《苏州市档案志》(暂定名)《苏州市价格志》《苏州市工会志》等市级部门志,出版《张家港市统战志》《常熟市政法志》《太仓市农业志》《昆山市水利志》《吴江对外经济贸易志》等市(县)区级部门志28部。

全面完成苏州市乡镇志编纂工作,努力推进村志编修,对有积极性的村(社区),加大修志辅导力度。至2020年,出版《杨舍镇志》《古里镇志》《沙溪镇志》《盛泽镇志》等乡镇志 33部,实现苏州乡镇志出版全覆盖。出版《闸上村志》《尹山社区志》《旺山村志》《永新村志》《龙泾村志》等村、社区志 20部以上。

对以行政区域命名的地方志书,按照《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实行“三审一验收”制度,做好志书的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定期对志书出版情况、出版流程、出版规范进行督查。

(三)实施中国名镇志苏州片文化工程。

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是地方志工作的创新点,是留住乡愁记忆的国家文化工程。苏州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个,全市一半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属于经济强镇和各类特色镇。至2020年,计划出版《东山镇志》《凤凰镇志》《千灯镇志》《黎里镇志》《镇湖镇志》等20~25部名镇志。

(四)实施中国名村志苏州片文化工程。

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是地方志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中国村落文化的抢救工程。苏州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5个以及一定量的各种特色村。至2020年,根据中指组“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具体要求,计划出版《陆巷村志》《明月湾村志》《三山村志》《永联村志》等10部以上中国名村志。

(五)实施旧志整理工程。

制定旧志整理计划,通过与高校、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合作,开展旧志整理工作。系统梳理全市传世旧志,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地搜集、整理、影印出版。形式不拘,以扩大旧志流播为目的,为地情研究提供服务。尚有旧志未整理出版的市、区不少于出版1部旧志。可选择足本、善本影印出版,力求保证旧志原貌再现,也可择善进行点校、注释。

(六)实施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工程。

积极参与市级年鉴编纂工作。加强对全市年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力争各市、区综合年鉴全覆盖,实行一年一鉴,公开出版。2016~2020年,苏州每年出版市级综合年鉴1部,市(县)区级综合年鉴10部。

切实加强年鉴工作指导。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镇、村创编乡镇、村级年鉴。至2020年,计划新增出版镇级年鉴5种。

(七)实施方志理论研究工程。

利用地方志学会,为全市方志理论研究提供平台,征集、保存修志理论研究文章,定期组织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评审,定期出版方志理论研究成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兄弟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教科研院所、公共文化机构等部门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至2020年,计划出版方志理论研究成果2部。加强方志学会工作,至2020年,建成4A级社会组织。

(八)实施地方志公共服务工程。

完成市方志馆新馆建设工程,改善志书保管条件,确保安全,使方志馆成为地方文献资料存储、展示中心,面向社会、服务当代的教育基地。积极征集、保存和整理地方志和地情资料,加强对地情资料的编研,举办各种展览、培训,对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地情文化教育。在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等方面取得新成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市、区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利用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资源,进行地方志资料成果的集中展示。

(九)实施地方志信息化工程。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工程建设。对苏州方志网进行改版升级,分级建立核心数据库、公共数据库。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大量调研和研讨,各级各类志书数字化后陆续上线,在保证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实现地方志系统的数字化资源共享共用,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到2020年建成苏州数字方志馆。

(十)实施地情志书系列编纂工程。

继续做好“苏州老照片”“苏州地方历史文化读物”“专志”“苏州新地情”“史志资料选辑”五大系列地情志书的编纂工作。借助服务外包、横向联合以及与科研院校合作等方式,组织进行社会调查、课题合作,定期推出阶段性成果。至2020年,计划出版《苏州丝绸志》《苏州佛教寺院志》《画说苏州》《苏州纪事》《苏州史志资料选辑》《张家港现代化三年行动纪事》《常熟文史纵横谈》《昆山方言常用词语集成》《吴江垂虹桥志》等专志、地情书15~20部。

利用影像技术,开展口述史研究,并对口述音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研究,适时推出成果。

(十一)实施读志用志工程。

坚持修志为用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继续做好地方志书进机关、军营、学校、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社团、媒体、图书馆“十进工程”,促进方志成果的转化利用,培育地方历史记忆。通过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与有关单位、学校合作编写适合干部、学生、群众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普及类读物,为廉政建设、党员教育、乡土教育提供主动服务;编写《简志苏州》等地方志简明读本,提高地情文化社会知晓率。

(十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继承和弘扬修志问道、秉笔直书的方志人精神。培养好一批专、兼职修志队伍,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修志人员业务素质。团结好一批专家队伍,借脑借力,开门修志,提高志、鉴质量和学术水平。联系好一批地方文化志愿者,坚持文化拍记,留住城市记忆。

(十三)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组织全市方志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治型党组织为重要抓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对工会等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在服务中心、做强业务、发挥作用、建强队伍、凝聚动力、增强活力上下功夫,为全市方志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三、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志,以《地方志工作条例》《苏州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为准绳,推进地方志工作法治化进程,制定各级各类地方志书评审、出版规范,规范志书出版要求,定期开展对各市、区地方志工作的专项检查。

(二)制度保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一纳入、八到位”精神,健全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加强对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三)质量保障。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提高质量意识,实施精品工程,建立健全保障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按规定履行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手续。定期开展市级地方志成果评比。

(四)队伍保障。

分级实施对志鉴主编、修志骨干、新进人员的专项培训,形成“以老带新”的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书评选表彰活动,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湛、风清气正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五)宣传保障。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方志法规,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果和贡献。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地情文化普及、推广,宣传地方志工作,扩大地方志影响,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发掘历史智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主题词:地方志 贯彻落实 十三五 规划 通知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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