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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
发布日期:
2008-12-29 03:07
作者:
拍摄日期:
168惩治汉奸 1945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现行惩治汉奸条例》,1946年设在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以“通谍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之罪审判了陈公博、褚民谊、缪斌、陈璧君等一批大汉奸。图为设在苏州道前街的江苏高等法院门前人头攒动,各界人士争相打听汉奸受审的消息。图为1946年4月,伪国民政府代主席陈公博在江苏高等法院受审,被判处死刑,6月4日在狮子口第三监狱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