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苏州地市合并
实行市管县新体制
1983年,《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发布。其中有关苏州的列在第一条: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常熟县,改设常熟市。将原苏州地区的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6县(市)划归苏州市;江阴、无锡2县划归无锡市。
从此,苏州地区和苏州市合并,实行市管县新体制。
▲批复选自1983年《苏州年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先后设立了苏州市、无锡市和常州市。此后三地的行政区划曾出现多次变化。到1982年,虽然苏州市是苏州地区的行署所在地,但苏州作为一个省辖市,并不管辖任何县。苏州地区管辖的县和苏州市不存在隶属关系。1983年江苏省实行了市管县新体制,省辖市变身为可以代管县的地级市,这也为苏州市此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苏州年鉴》插页地图
拟稿:市地方志办年鉴工作处
审核:市地方志办年鉴工作处
发布:市地方志办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