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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区划 (至2005)

时间: 2016-04-25 04:48 来源: 苏州市志办 访问量:

1949年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是作为独立市的苏州市人民政府首次区划。

1949年9月1日,市政府撤销13个镇区,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同年11月,城郊农村划并为7个乡,分别由东、南、西3个区管辖。1950年2月14日,苏南行署将苏州市郊农村悉数划归吴县。1951年2月13日,将吴县葑塘、新荡、白洋、苏站4个乡及另6个乡的17个行政村划归苏州市,并先后建立城东、城西两个郊区人民政府。同年3月13日,又划建虎丘镇。1951年11月1日,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政府。1952年8月,市郊城东、城西两个区合并为郊区政府。1955年10月1日起,城区各区改名,东区改平江区、南区改沧浪区、西区改金阊区、北区改北塔区、中区改观前区。5区经1956年、1958年调整为3个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3个区后一直延续保持,其间作过调整,郊区则几经撤建调整。

1983年3月1日起实行市管县体制。翌年1月,恢复郊区建置。苏州市下辖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郊区4个区和吴县、吴江县、昆山县、太仓县、沙洲县、常熟市6个县(市)。至此,全市总面积为8488.42平方公里(包括太湖),其中市区为119.12平方公里(城区为29.33平方公里,郊区为89.79平方公里),6县(市)为8369.3平方公里。1986年,全市下辖6个县(市)、4个区;111个乡、54个镇、3375个村、52个街道办事处、669个居民委员会。其中市区行政区划为平江、沧浪、金阊、郊区4个直辖区(20个街道办事处、286个居民委员会);4个乡(69个村民委员会、769个村民小组);4个国营场圃。1992年3月21日,郊区划出横塘乡6个村筹建苏州新区。1994年5月,郊区划出娄葑乡筹建苏州工业园区。2000年9月2日,郊区更名为虎丘区。2001年2月28日,吴县市撤市,分别建吴中区、相城区。之后,各区区划作过多次调整。2003年起,撤销人口3万人以下建制镇,就近并入中心镇,保留不宜撤并的著名古镇,逐步取消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改设为街道。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标准是6万人左右,下辖10个左右社区居委会,一个社区居委会2000户到3000户居民。

2005年末,苏州市下辖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5个县级市和平江、沧浪、金阊、吴中、相城和虎丘区(高新区)6个区及苏州工业园区。全市共有31个街道、64个镇;698个居委会、1273个村委会。其中市区行政区域面积为1649.72平方公里,共31个街道、19个镇,290个居委会、304个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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