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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志立法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建议稿)》法学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时间: 2018-04-10 02:45 来源: 苏州市志办 访问量:

2018年3月29日,《关于史志立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史志法》)法学专家论证会在国家方志馆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党组书记、主任冀祥德出席会议并讲话,中指办副主任邱新立出席会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研究员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李洪雷出席会议。会议由冀祥德主持。

冀祥德首先介绍与会专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梳理了当前史志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范的省市县三级修志亟待突破,国志编修呼声不断,乡镇村志编修规模不断扩张;地方志从一本书转型升级至“十业并举”,亟待立法予以保障。另一方面,地方史工作面临无法可依、无人监管的状态。因此,从国家需要出发,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高度,制定一部史志法势在必行。


邱新立肯定了《条例》在地方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目前,地方志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这些靠《条例》修订无法解决,迫切需要一部史志法来协调各方,促进国家史志事业发展。

会上,中指办年鉴处处长刘永强、规划处副处长宋丽亚分别就《史志法》和《建议》的文本起草和修改情况作说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立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重要,并就以上文本展开热烈讨论,从立法技术角度对史志法立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建议》文本的结构、篇幅、论证提出建议,对《史志法》具体法条提出意见。此次会议的召开将推动史志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后,与会专家参观了国家方志馆“魅力中国”展览和“方志中国”展览。

(武斌摄影)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 刘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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