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是全国首个且目前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与姑苏区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保护区的设立不仅为苏州古城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更开创了全国“区政合一”管理模式的先河。其经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价为“名城保护工作的样板”,推动了传统格局保护与现代化发展的动态平衡。下面,我们一起跟随《苏州年鉴》,看看她是如何诞生的。
01 区划调整准备工作
2010年初至2012年上半年,中共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审慎研究和周密论证后,向江苏省人民政府上报苏州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其补充方案。2012年8月,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行政区划调整的具体内容为: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原平江区政府驻地)。
02 姑苏区发展定位
2012年,苏州市确定姑苏区的发展定位:撤销原沧浪、平江、金阊三区而合并设立的姑苏区,是作为苏州城市“一核四城”发展格局重要组成部分的“一核”,不仅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更承担着新的历史重任。要把姑苏区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之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核”的作用,在提升苏州中心城市首位度的实践中担当重要使命,作出应有贡献。
03 创新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及其机构
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平江、金阊、沧浪三区合并方案,设立姑苏区;9月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设立副厅级建制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9月28日,省编办批复同意姑苏区设立18个副处级建制的党政工作机构,为探索“区政合一”和大保护区设4个正处级建制的工作机构。
04 “三区合并”人事安排
2012年,按照市委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部署,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三区合并”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工作。提前对原平江、沧浪、金阊3区的干部情况详细调查摸底,进行系统梳理分析,为出台人事安排方案打好基础。人事安排酝酿出台过程中,既考虑工作需要,又坚持以人为本,先后3次与该3区副处职以上干部进行谈话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意愿,全面掌握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三区合并过程中领导干部思想稳定,实现了领导班子的平稳过渡。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后,原平江、沧浪、金阊三区69名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成员留任38名,不再留任31名(含3名人武部领导),其中交流15人,退二线7人,改任中层正职6人。
05 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成立大会
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在苏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姑苏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3块牌子揭幕,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正式挂牌成立。
文字和图片来源于《苏州年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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