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苏州市方志馆”牌子,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用规定如下。
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全市地方志编纂方案,组织实施《苏州市志》编修工作。
(三)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四)组织开展地情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五)组织地方志评议、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区地方志书编修、年鉴编纂工作。